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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到底多少天?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我家里的老人是一名退休人员,前不久因病去世了。请问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领取的相关待遇有哪些呢?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以领取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是丧葬补助金, 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是15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按照退休人员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的养老待遇标准发放;

        第三退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但是要扣除已发放的养老金部分。

        这些费用都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



   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女职工C某被一家酒店录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订劳动合同的第3年C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为56天"。C某没有按照酒店的规定休产假,而是休息了90天。当C某上班时,酒店根据内部规定,认定其超出56天的产假期,多休的34天视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C某不服,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依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该酒店与C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天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C某有权利享受98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酒店应该撤销对C某的除名处理决定,并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