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有劳动合同的维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 仍会出现员工一言不合、说走就走的情况 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呢? 如果处理不及时的话 将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均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时间。 但实践中,有的员工不履行任何手续,不辞而别。针对该情况,用人单位应积极、妥善的履行管理职责,应根据其规章制度,尽快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 有什么方法呢? 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等材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即登报公告)。 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以上程序,避免因未及时对劳动者劳动关系作出处理而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