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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分析:意外猝死索巨额赔偿 工伤保险助理性维权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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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女性,生前系城区某菇业专业合作社员工,2018年6月22日,翁某在生产车间上班时突发疾病,经县医院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突发心脏病猝死。之前该合作社已投保工伤保险,死者符合工伤理赔条件,但工伤事故理赔需要申报认定合理周期。死者亲属直接向该合作社提出,要其先行给付200万元赔偿款,否则就不配合火化尸体。而该合作社则要求尽快处理死者丧事,工伤保险理赔款也要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一时意见无法一致,双方陷入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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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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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作社无奈向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要求解决纠纷事项。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劝导死者亲属要理性对待所发生的意外,这不是涉事企业愿意发生的事件,工伤赔偿有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漫天要价。调解员还宣传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安抚死者亲属耐心等待该保险理赔的申报程序,死者亲属这才逐步打消了对该合作社的不信任感。调解员同时也向该合作社说明,企业虽然是投保人,但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只能是工伤保险对象或者其近亲属,企业无权擅自截留理赔款项,或者随意扣除一些开支等,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另外给予死者亲属一定的补偿,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县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派员指导调解工作,邀请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到场宣传解释工伤保险构成,是促成调解成功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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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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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天时间紧张艰苦的调解说服,6月26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一是该合作社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理赔事项,死者亲属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须的有关材料证明,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人为死者的丈夫、儿子、母亲三人;二是该合作社同意将工伤保险赔偿款全额转入死者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三是该合作社同意另行支付给死者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金1万元,并自愿承担前期发生的伙食费等若干费用。预计死者亲属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款70万元左右。至此,该起因意外猝死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死者亲属感谢调解人员不辞辛苦所付出的工作努力,而该合作社老板则十分庆幸投了企业工伤保险,才化解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突发的伤亡风险,表示今后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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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是依法保障企业职工人身权益的重要法规。该条例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所有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单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人。发生工伤保险事故,经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该条例同时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由企业自有资金承担工伤事故赔偿。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提示:各类用工企业有义务为所有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劳务者在前往相关企业应聘就业时,要注意了解企业是否有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心里有数,不至于发生无谓的人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