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公对私转账严查
2018年是税务改革大年,金三数据比对升级、国地税合并联合稽查、社保入税、个税改革……让还在设“两套账”的企业无所遁形,也让公对私、私对公之间的账户走款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12月1日起,公对私转账严查
前几年,公对私转账行为因为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未成熟。不少企业借着这个监察漏洞偷减税,货款不走公账、不开票、不上账。
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账,今后将加强严查,必须提醒大家两点:
今后会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对私管理;
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今后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直接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这种转账方式,千万别用! 何为对公?何为对私?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公账户的作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对私账户的规定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不少企业通过对私转账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账、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案 例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要是你,你会怎么做?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图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这样发工资,就是偷税!
近期,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当地某制造企业进行个税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该行为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