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直接依据,但很多人却也只是泛泛的知道工资这回事,说到工资具体包括哪些钱,工资与社会保险到底有什么关系,可能还会一脸茫然。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届时,企业必须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工资,对于企业和HR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 工资的构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资总额则分为以下八种: 1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如高空津贴)、保健性津贴(如卫生防疫津贴)、技术性津贴(如特级教师津贴)、年功性津贴(如工龄工资)、地区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其他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过节费等)。 5 补贴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6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加点,或在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发给的劳动报酬。 7 其他工资 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 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包括“技术交易奖酬金”、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等。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见但容易混淆的费用,如年终奖、交通补贴、加班费、过节费等均属于工资。 二 工资与社保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这里的“工资性收入所得”即为前文详述的工资总额部分。 显而易见,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有最直接的关系,具体说来,上述组成工资总额的各个部分均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直接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之分,上限是指,上一年度所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社保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所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所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之前有很多企业,都在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即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也就自然忽视了这个问题:究竟哪些费用是算在工资总额里的。 但在明年社保入税之后,企业便需要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立刻就会在税务部门的数据中体现出来,受到税务稽查部门查缉、处罚。那么,在计算工资时,企业需格外注意工资的构成,奖金、餐补、加班费等等都是需要算在工资总额里以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的。 另外,(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经济补偿金等。 上述劳动收入是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因此,企业在为劳动者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稿费、讲课费等费用时,不必与社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