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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最新消息,以后签了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或少缴都是偷税漏税

商业保险


目前,北京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大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详细说明,北京地区社保入税落实了,以后签了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或者少缴都是偷税漏税的 !个税划重点: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会将社保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届时,企业个税、社保申报数据将实现比对,以后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的企业一个都跑不掉。

税哥认为,这可能是城镇职工社保划归税务征收的一个过渡方案,为的就是让企业逐步走向合规化吧!

所以,各位老板,快醒醒吧!2019年,劝你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

社保黑名单到底有多可怕?

这些行为均会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企业、个人将受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其实,从社保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最近几年税务稽查的思路和变化。

1、税务稽查更多的用数据分析

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上线之后,税务为了提高税务稽查的精准度,税务更专注于使用大数据系统,这个时候如果发现异常的话,无论大小企业都要接受检查!

2、跨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建立数据比对模型

银行、工商、税务、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信息将实现互通互融,不久之后,税务全面接管社保征收工作,届时,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重点稽查对象。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合并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

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社保入税"政策。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即登记、审核、征缴、追收欠款、划拨财政账户和记账等。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

方案实施前,税务机关仅起到"代征"的作用,但方案实施后,税务机关将改变"代征"的角色,成为直接的征管主体。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通过上图,能显而易见地发现,之前社保征收上存在的数据查询困难、追责困难等等,都不再是困难!

2019年3月1日,上线的金税三期(并库版)上线,金税三期原国税系统和原地税系统两个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对企业来说,合并后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将无所遁形。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提示:企业聘用这5类人员可免交社保!

1、公司重新招聘的已经退休的人员可免交社保;

2、在校的实习生可免交社保;

3、兼职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4、属于劳动派遣的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6、选择去外包企业业务的个体户,企业不需要为这个个体户缴纳社保。

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账务处理!(最全处理攻略)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赶紧自查!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