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小编给大家解答了
社保断缴的问题后
不少网友又抛出了新的疑问
大家的具体情况虽各不相同
但都指向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到了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还没缴满15年怎么办?
不少人还年轻的时候
都有颗一生不羁爱自由的心
然后一不小心
忘记了自己还要缴社保
直到临近退休……
首先!我们来讲讲基础的知识点~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分三种情况:
深圳户籍人员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2.在深圳没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广东省户籍人员
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延缴后仍无法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一次性趸缴分两种情况:
深圳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3)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注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后,可在本市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广东省户籍人员
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同时应符合上款三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答案」
先延期继续按月缴费5年,再一次性趸缴剩下的4年。
先延期继续按月缴费5年,再一次性趸缴剩下的4年。
「答案」
再延期继续按月缴费1年就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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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
现在是不是不那么担心了?
不过还是提醒大家
不管心有多飞扬
也别忘了妥善处理好
自己的社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