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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工伤保险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工伤外包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

场景一:

  小张躺在病床上,看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脸沮丧地自言自语:“唉,报告上显示,我这达到二级伤残了,今后要是没法工作了,这以后的生活咋着落呀?”

  旁边病床上的小王说:“你不用担心,公司不是给咱们都缴纳了工伤保险吗?我听说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还能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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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二:

  小张:“那是多少钱啊?”

旁白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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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小张:“啊,这我就放心了,可要是退休了以后咋说呢?”

旁白

  “这个你也不用担心,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这些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应退出工作岗位,且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非这些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