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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会影响待遇水平吗?人社部回应了!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那么,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否会对基金运行以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造成影响?一起来看,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怎么说—— 

 

社保代理

 

 

 

 

 

 

 


延续阶段性降费

2015年以来,人社部先后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降幅接近10%,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这次社保降费,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原来是今年4月30日到期,现在延长一年至明年4月30日。

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2017年社保基金征缴收入增幅为17%,是近5年来最高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3.3万亿元,支出2.85万亿元,当期结余4400亿元,累计结余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17.4个月。

 

游钧介绍,从2017年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是总体平稳的,并且稳中向好。

不会影响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

游钧表示,这次调整经过认真、科学测算和论证,不会影响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

 

此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即当地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以保障基金的支撑能力。除此之外,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省份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

 

游钧介绍,经过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自实施阶段性降费以来,并没有影响到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养老金待遇也没有降低,连续两年都进行了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社部已经部署了2018年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能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