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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工伤保险制度改革40 年这些大事 (1978—2018)

 工伤外包

197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1982年

12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988年

12月

在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上,时任劳动部部长罗干做了题为《认真治理、整顿、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报告,在讲到次年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时,指示“要做好工伤保险改革的准备工作”。会上对劳动部拟订的《关于企业职工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讨论稿)征求了意见。

1989年

3月

劳动部在山东烟台召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座谈会,会上提出了关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意见。

1990年

4月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颁布。

1992年

3月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险字[1992]6号)。

1993年

11月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12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全国第一个工伤保险单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1994年

7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996年

3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颁布。

8月

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2001年

10月

全国第一家工伤康复专门机构——广州市社会劳动康复中心成立,后改为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2002年

7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全国首个工伤康复管理规范性法律文件——《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

2003年

4月

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3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成立。

6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等作出特别规定。

2006年

5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1月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颁布。

2007年

4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7]7号),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

2008年

3月

《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劳社部函[2008]31号)颁布。

2009年

4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要求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问题。

8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8号),选择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和三门峡市,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市,以及海南省省本级、海口市、昌江县和儋州市作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

2010年

10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12月 

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

12月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0 号)颁布,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可以实行按项目参保。

2011年

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要求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工伤统筹问题。

2014年

 9月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颁布。

12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5年

3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根据行业工伤风险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划分为8档,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并进行浮动。

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重庆西南医院为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

2016年

2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颁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2017年

6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

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

8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明确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的标准以及使用范围。

2018年

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力度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