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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如何送达解雇通知?

工作中,用人单位会发现一些员工因种种原因会不辞而别,HR如何向员工送达通知是个敏感又复杂的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各类通知问题,具体有几下几种处理方式。




1

直接送达

用人单位直接将有关通知交由劳动者本人签收,直接送达的地点可以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住址或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地点,劳动者本人签收之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


实务中劳动者不辞而别后,用人单位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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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置送达

用人单位直接去劳动者家中送达通知,如果劳动者本人拒绝签收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邀请工会代表、街道等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通知留在劳动者家中


如果无法邀请到见证人,用人单位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然后把通知留在劳动者家中,留置当天可以视为送达日期。


3

电子送达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特定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即为送达时间。


但是通过电子方式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公证、鉴证或电子证据固化等方式证明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或QQ号确实为劳动者所使用且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特定系统发出通知,否则一旦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此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电子送达方式可以提高有效送达的成功率,建议用人单位将各种电子送达方式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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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邮寄送达

用人单位无法向劳动者直接送达通知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这也是目前用人单位使用最多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应当通过EMS专递方式,如果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文件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


关于劳动者收件地址,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的,以劳动者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为准;


没有劳动者身份证信息的,以劳动者最后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址信息为准。


邮件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如果劳动者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快递未能被劳动者实际接收的,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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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告送达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上述方式无法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刊登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载明公告送达的原因、通知的主要内容以及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需要规范送达步骤。


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属于并列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选择其中一种送达方式即可。


如果选择上述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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