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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精心设计出来的"骗保车祸"

公路上发生豪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豪车报废,两辆车的车上人员均毫发无损,事故的当事人获得了80余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却被人举报是骗保。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

案件详情


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捷豹轿车,并将该车登记在他的亲戚、被告人张某的名下,同时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同年5月19日,按照事先约定,李某驾驶捷豹轿车拉载张某在四川省资阳市境内行驶,同时,被告人秦某指示其亲属陈某驾驶摩托车在该路段对向行驶,两车会车时,李某假装躲避来车,故意将车驶入路边鱼塘,张某迅速挪至驾驶席,并与李某分别从驾驶室两侧车窗逃离。由于车辆落水,事故造成了捷豹轿车毁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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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某、张某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以张某驾车操作不当为由申请保险理赔。同年9月,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赔付保险金人民币86万余元,李某、秦某、张某将该笔保险金俵分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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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秦某、李某在预谋时的对话被他人听到,经群众举报后东窗事发。原来,秦某有汽车修理厂,同时熟悉保险理赔的规则和流程。于是李某提前与秦某谋划制造虚假车辆事故,并到案发现场踩点、演练,而张某作为车辆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参与了人为制造假交通事故,并以投保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获得86万余元的保险金。而后三名被告按照不同比例分赃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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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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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秦某和张某忽然翻供,否认参与了制造虚假事故的犯罪事实。

承办人认真梳理全案证据脉络,特别对于案卷材料中记录事故整个过程的现场录像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了其中能够侧面反映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很快交换座位且各自迅速逃生的事实,加之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及银行流水明细等客观证据的佐证,足以驳斥秦某、张某辩解的虚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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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终,河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秦某、张某犯有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李某、秦某、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